ng28编者按: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瑰宝,具有引领未来生命科学发展的潜力。我国不但有着丰富的中医药理论、临床经验,而且还有着大量的自然药物资源。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一系列战略政策及法规的颁布为医药产业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数据,2023年中国规模以上中药工业营业收入达到7095.2亿元,其中中药饮片加工营业收入2172.8亿元,较上年增加14.6%;中成药生产营业收入4922.4亿元,较上年增加6.5%。中药饮片利润较上年增加22.9%;中成药利润较上年增加6.4%。1相对于整体低迷的医药市场而言,中药呈现出逆势上扬的积极态势。
国内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同时,RCEP的落地生效,也成为了中药对外贸易增长的“加速器”。RCEP包含了发达国家(日本、韩国等)和发展中国家(泰国、越南等)。日、韩、东盟都是与我国中药产品贸易较为密切的国家(地区),实施区域开放合作有助于减少中国部分中药产品的出口成本,提升中药产品出口竞争力。
RCEP下第二章货物贸易条款第一节第十三条关于农业出口补贴中规定,根据多边框架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并应共同努力,防止以任何形式再次使用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第二节第十七条提到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中药材作为我国特色的农产品和对外出口的农产品的一部分,也被取消了出口贸易的限制和补贴。这无疑对成员国出口中药材来说是一个机遇。
此外,RCEP区域内大部分货物贸易将免征海关关税,这意味我国对成员国出口中药材和中药产品的贸易成本降低,中医药贸易进一步自由化,扩大了中医药在成员国的出口规模。
在投资贸易方面,各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以及采矿业5个服务业领域投资做出高水平开放承诺,大大提高了各方面政策的透明度。中医药贸易属于农业贸易中的一部分,该条款有利于成员国企业扩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直接投资。
RCEP下自然人临时流动和投资方面规则的开放程度加大,允许相关自然人临时流动。该条款减少了中医药相关人员在进行贸易活动中的一些复杂的手续,为相关人员提供了便利,提高了中医药贸易合作的效率,有利于促进中医药贸易领域相关人员的合作交流和中药材生产技术交流与创新。
RCEP协定的签订,为各国的中医药贸易在协调相关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和国家标准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争端。因大多数国家采用欧美的医药标准,传统医药在多数国家处于补充地位,中医药产品在出口时面临他国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壁垒。RCEP标准、技术和合格评定有助于促进中医药国际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
2023年,中国在RCEP市场医药产品进出口贸易额367.15亿美元,同比下降16.86%;其中进口额134.53亿美元,同比下降11.57%;出口额232.63亿美元,同比下降19.63%。
在所有医药产品进出口贸易中。中药类产品出口额19.33亿美元,同比下降3.08%,进口额13.68亿美元,同比增长2.27%。2相对整体医药产品进出口市场而言,中医药产品同样展现出了较强的市场韧性。
从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市场来看,RCEP带来的经济发展红利持续彰显,RCEP区域已成为我国中药材及饮片出口的主要市场,占总出口额的近80%。2023年我国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前十大市场中,日本、越南、我国香港地区、韩国、我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占据8席,整体产业充满潜力。3其中,日本市场占比高达21.7%,位居第一。2023年中国出口到日本市场的药材达到2.9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出口量2.5万吨,同比增长4.5%,人参是我对日出口的第一大品种,2023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全年出口额达3694万美元,增幅高达46.5%;甘草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出口额为1642万美元,同比增长61.6%;此外,半夏、白术、地黄等“汉方药”必需的药材也均有不俗的表现。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到价格敏感型市场的金额有所下降,如出口到东盟市场的药材2.9亿美元,同比下降20.1%;出口量4.6万吨,同比下滑9.9%。
东盟具有丰富的药用资源与良好的传统医药使用传统,几个世纪以来,华人华侨带来的中医理念和中药材,已经很好的融入当地。中医药和当地传统医学相互交融,生根发展,并被东盟国家普遍接受。而且东盟还可供应中国市场十分需要的南药、燕窝等医药资源和健康产品。此外,东盟国家市场对医用敷料耗材产品有刚性需求,进口依赖程度较高。
日韩中医药的发展源于拥有大量的中医传统方剂资源和现代化医疗体系的需求。两国都有着来源于中医药的传统医学文化,如日本的汉方医学和韩国的韩医学。日韩在对古代经典名方的生产制造标准化、国际化方面,以及传统医学复兴方面积累了许多先进的经验。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医用耗材生产国和出口国,产业优势明显,产品竞争力强,与东盟国家市场有着较强的贸易互补性。目前,中国与东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重要投资伙伴。RECP为我国中医药行业及其企业带来新发展空间和商机。
中药在日本被称为汉方药。除中国外南宫28官方网站,日本汉方药占据了全球90%的中药市场销售份额。汉方药原材料80%来源于中国,同时中国还是汉方药最大的出口国之一。42023年日本汉方药龙头企业津村制药增资天津中药产业基地项目,两国在中医药方面的合作交流日益紧密。中国可以借鉴日本“汉方药”模式,加强中药新药创制研究,推进中成药药物研发和精细化生产,提升中医药产业水平,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韩国近年来中医药市场发展较快,市场年度增长15%以上,到2030年,预计可以达到3800亿美元。其中韩国正官庄高丽参知名度最高,成为韩国的国家名片之一。中医药一直以来都是中韩两国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韩国较少进口中成药,但其制药业所需天然药材则大多需进口,本土出产药材只占不到30%的份额,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进口药材主要依赖中国。5
澳大利亚是较早给予中医药较高地位的西方国家。由于有法律和政策的保障,近几年中医药在澳大利亚的推广较为顺利,发展很快。同时澳大利亚拥有优越的自然气候和土壤条件,适宜一些中药材的引种栽培,并立足于澳大利亚及其他海外地区中医药市场,培育、发展高品质、绿色无公害的中药材品种,打造中药材的国际化品牌。
新西兰于2021年将中医药纳入新西兰国家卫生服务监管体系。近年来,由于华人移民数量及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当地华人对中医药的需求也在增加。在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签署后,新西兰每年有200个中医工作签证开放给中医师,允许中医师来新西兰从事中医工作,满足本地需求。
新加坡政府正在大力发展生化医疗科学产业,将该产业作为新加坡经济第四个重要产业来打造。新加坡人口70%以上是华人,华人普遍喜欢中医药,新加坡中药店有1000多家,中药的经营有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新加坡政府也支持中医药的发展,尤其是有相对强的国际市场销售网络。
泰国是东盟第二大制药市场。泰国的成品药基于制药行业价值链的最后阶段,需从中国和其他国家进性成分来生产。目前,泰国有140多家制药厂,其中67家是TPMA的成员。泰国天然药物受欢迎,尤其是治病类、保健类以及美容类中成药。泰国是第一个宣布中医全面合法化的外国国家,而且泰国政府已允许中药作为药品合法进口,中国目前是其第一大的供应商。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临床试验和新药研发,从事生产药品、生物药品、营养品、微生物药品和益生菌的企业可享受优惠的投资政策。中国企业还可到马来西亚生产医药产品,共同开发全球医药产品市场。中医药在马来西亚各地均有市场,中医诊所和中药店在每个城市都有百家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已逾4000家,中药店5000多家。
文莱药品几乎完全依赖进口,没有自己的药厂。尽管该国提供免费医疗体系,但传统药物的使用仍很普遍。中国企业的“”药品备受信任。
柬埔寨近年来医药市场前景日趋看好。柬埔寨有悠久的药用植物医学发展史和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与中国在传统医药领域有很大合作空间。
印尼华人多,滋补品、中药销售额大,来自中国的中成药名牌、老牌产品长销不衰。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在印尼也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印尼医药市场每年增长率达8%,在整个东盟医药市场占有27%,其中73%是印尼本土医药企业。成功经验表明,科研技术是外资企业在印尼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如能将新药引进印尼市场南宫28官方网站,这对巩固在印尼医药行业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老挝的医疗体制在公立医院实行免费医疗,但老挝医疗条件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老挝经济的快速发展,除了政府在医院和公共卫生的投入之外,老挝的民众需要其他就医渠道和质优价廉的药品供应。目前老挝的制药企业的药品生产和供应远远难以满足老挝国内的需求,除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外,在肿瘤治疗和生物制药等方面差距更大,这也是国内制药企业的市场机会。同时为保证药品的供应,连锁药品销售和供应也是一个投资机会。
缅甸的药厂可生产300多种药品,产值为600亿缅元,仅能满足国内需求的20%以下。缅甸国内生产的药品主要来自工业部下属药厂以及国防部下属药厂。据悉,缅甸药品主要从印度、中国和东盟国家进口,也有部分从西方国家进口。
菲律宾是一个拥有1.1亿人口的市场,可以成为生产保健产品和支持保健服务的重点开发对象,尤其是健康信息管理服务。菲律宾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医药生产材料,也有使用天然产品的传统,菲律宾计划通过有效和高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来打造一系列独特的天然健康产品。菲律宾还寻求医药制造方面的投资伙伴。菲律宾有46家制药公司,在药品的配方、灌装和成品业务运营方面具有经验,目前在寻找技术合作伙伴或股权合作伙伴来加强共同建设。
越南医药行业有较大投资发展空间,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鼓励外商投资于医药和医疗领域。目前越南国内市场对医疗设备的需求较大,越南各医疗中心和医院90%的设备依靠进口。中国是越南最大的医药原料进口国,原料进口后运送到有关工厂进行生产成品药。
RCEP域内国家标准建设与协调程度不高,带来不少注册准入问题。例如,东盟内部并没有形成法规协同,仿制药申报文件要求原则上与ICH国家相似,均接受ACTD格式文件,但在递交时限、GMP证书、临床数据汇总、药品证明等文件提交上要求不尽相同,增加了准入难度;澳大利亚绝大部分中药产品以非正式药品登记注册和销售,以正式药品登记的中药产品数量极少,限制了中药产品的使用范围。未来需要充分发挥 RCEP 协议第十一章第四十一条“审查、注册的程序事项”中“缔约方应简化和精简各自主管机关的程序,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以造福全体公众”的规定,系统研究进口国市场药品注册、准入法规和市场需求,加强成员国间谈判,推进正式药品注册高效快速落实。
目前已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日本、韩国等抢先申请专利,日本拥有的中成药专利占全球总数的70%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除了导致宝贵的遗传资源流失之外,还会带来质量管控不足,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等问题。例如,中成药商标未获得马来西亚政府认可,不受法律保护,仿制药盛行,中成药质量混乱。RCEP 知识产权规则强调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这是第一个将此类议题写入 FTA 协定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中国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新路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国中医药发展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则。
各国对中医药及中药材认知不同、缺乏了解,很多国内广泛应用的中草药成分,在国外不被认可。在RCEP成员国中,澳大利亚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对中医药最开放和最包容的国家之一,但依然沿用西医药典管理的老办法来管理中药,对中药的管理存在很大空白区域,导致一批在中国长期使用的、安全的中成药无法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新西兰的中医药起步较晚,中医药一直作为补充替代医学,只有小部分被列入国家医疗保健系统,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采用文化先行策略,开展中医药教育,丰富中医药传播的内容与形式,中医药企业也可以先尝试拓展民用消费品、养生保健等领域,让国外民众建立对中医药的基本认知后南宫28官方网站,再向中成药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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